神戶須磨海洋世界使用條款
第 1 條 適用範圍
此「神戶須磨海洋世界 使用條款」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。)適用於使用株式會社Granvista Hotels & Resorts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。)所營運之神戶須磨海洋世界及其附屬設施(以下總稱「本館」。)的所有旅客。
第 2 條 票劵
- 入館需憑票劵(以下簡稱「門票」。)。在館內有可能會需要確認您所使用的門票。
- 有關門票的管理(票劵種類的詳細、價格、其他條件等),可在神戶須磨海洋世界官方網站等進行確認。
- 有關門票之銷售契約的成立條件、付款方式、交付方式、退票條件等,適用於各銷售處所規定的銷售條件。有關本公司銷售的門票,適用於「神戶須磨海洋世界 線上服務使用條款」。
- 若發現有門票以營利目的而發生不正當的轉售,將被視為違反本條款及本公司線上預約、購買服務之使用條款等的行為,該門票及涉及不正當轉售行為人士所購買的所有門票(無論是否為轉售對象的門票)將作廢失效。在此情況下,將無法以該門票及失效的門票入館,此外,本公司將不另提供退款等補償應對。
第 3 條 使用注意事項
- 當旅客使用本館設施時,需遵守本條款及各設施或各服務中所顯示之使用條款、注意事項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(以下簡稱「員工」。)的請求協助事項。
- 本館各設施及各服務的使用條件、營業內容可能會有所變更,恕不另行通知。
- 使用部分設施及服務時,有可能需要在官方網站上預訂及以信用卡預先付款,或在館內事先受理。
- 入館當天可能會有無法在館內受理的設施或服務。
- 館內各設施或服務可使用的付款方式會有所不同。
第 4 條 禁止行為
旅客使用本館設施時,將禁止以下行為。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,將由本公司及員工基於合理的依據進行判斷。
- 以不正當方式入館及門票(包括QR碼等門票的一部分)的不正當使用、偽造或改竄行為
- 信用卡、電子貨幣等的不正當使用
- 向飼養動物餵食本館所準備飼料以外之任何物品的行為
- 未經本館許可,向飼養動物使用手勢或動作、吹口哨的行為
- 損傷或損壞飼養動物及展示品、備品等惡作劇的行為。
- 將手或臉等放進展示水槽或水池內側的行為。
- 讓其他旅客及員工感到困擾的行為,暴力行為及有可能導致上述的行為
- 旅客間對門票類(包括QR碼等各種門票的一部分。)及使用表演或設施、服務之權利(包括探索行程導覽、事先活動預約。)等行轉讓、交換等及其相關的收付款行為
- 進入禁止進入之場所的行為
- 攀爬或吊掛在裝飾物或柵欄上等行為
- 在表演場地等處放置行李等以確保觀賞席位、占用館內空間的行為
- 使用滑板、直排輪及溜冰鞋、個人代步工具(主要為單人站立式電動車,不包括電動輪椅。)、滑板車、三輪車、無人機等行為。
- 在吸煙場所以外吸煙的行為(包括電子煙。)
- 對其他旅客或第三者、本公司、本公司的相關企業、員工的著作權、商標權其他智慧財產權、財產權、業務機密、隱私權、肖像權或其他權利進行侵害的行為,及有可能造成侵害的行為
- 在禁止攝影的場所拍攝,及在禁止使用閃光燈的場所進行閃光燈攝影。
- 在館內拍攝的相片、圖片、影像、影片,以營利目的、商用目的公開、發文在社群網站服務上等
- 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道德的行為
- 將以下物品帶進館內
- 鐵炮、刀劍類及有毒物品等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
- 武器狀的製作物品(包括手工製作的玩具。)
- 火藥(包括煙火、爆竹等。)、揮發油等有起火危險的物品
- 無人機、無線電遙控機器等
- 寵物等生物(沒有可讓您寄放寵物之處。有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輔助犬同行時,請事先提出申請。)
- 會發出特別難聞氣味的物品
- 會發出噪音的物品
- 相機用單腳架、三腳架、自拍棒等攝影輔助設備
- 其他、被本館判斷為不適合帶進的物品
第 5 條 拒絕入園、
離開本館及報警
本公司在以下情況下,有可能會拒絕入館、要求離開本館、將門票作廢、拒絕觀看表演、使用設施或服務及向警方通報,拒絕今後和本公司的所有交易(包括購買門票、進入本館、購買商品及服務、會員制度的入會,但不限於此。)及進入本公司的場地。並且,本條的違反行為,將由本公司基於合理的依據進行合理的判斷。另外,在本公司依本條款進行應對時,可能會要求您提出可確認本人身分的證明文件(駕照、健康保險證明、護照等)。
- 發生於上一條中所規定的禁止行為、違反本條款的行為時
- 不遵守各設施、各服務中顯示的使用條款、注意事項或員工的請求協助時
- 當旅客符合以下任一事項時
- 明顯地有傳染病等疑慮時
- 暴力組織、暴力組織成員、在已非暴力組織成員後尚未滿5年的人、暴力組織準成員、暴力組織相關人員、敲詐勒索者及其他反社會勢力(以下簡稱「暴力組織等」。)
- 由暴力組織等支配業務活動的法人、其他組織或其成員
- 符合暴力組織等定義之人為董事的法人、或其成員
第 6 條 個人資訊的管理
- 本公司對因營運本館所取得旅客之個人資訊,將基於本公司所規定之「隱私權政策(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方針)」及「資訊安全政策(有關資訊保護的基本方針),努力進行妥善的管理、運用,旅客將被視為對基於本項的個人資訊的處理表示同意。
- 本公司在館內有可能對各設施或表演進行拍攝。在此情況下,旅客有可能會成為拍攝的對象。另外,拍攝的內容有可能使用於報導、廣告宣傳、促銷活動、銷售商品等。
- 旅客在館內拍攝的照片、圖片、影像、影片,在不造成其他旅客困擾的範圍內,及僅限於個人使用目的之情況下,可對其進行使用。
- 若旅客想拍攝員工(表演中的表演者除外)的照片、圖片、影像、影片,請事先徵求員工本人的同意。
第 7 條 免責事項
本公司在以下的情況下,將不承擔旅客責任的所有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- 旅客間在停車場發生的事故
- 在本館場地內的竊盜事故
- 因旅客疏失造成的事故
- 旅客間爭吵等事故
- 因不遵守警告標誌、注意事項、員工引導及警告說明而造成的事故
第 8 條 損害賠償請求
本公司在以下的情況下,將向旅客進行損害賠償請求。
- 因歸責於旅客的事故,而造成設施、展示物、備品損壞時。
- 旅客對飼養動物進行惡作劇等禁止行為而傷害到動物時,及該動物對其他旅客造成傷害時。
- 其他因違反本條款而造成本公司損害的情況
第 9 條 需本公司允許的事項
旅客要在本館場地內進行以下行為時,需事先徵得本公司的同意
- 使用收發器、臂章、旗幟及擴音器時
- 在本館場地內發傳單時
- 以營利目的進行相片、圖片、影像、影片的拍攝
- 將拍攝的相片、圖片、影像、影片作為商用
第 10 條 活動等內容、
時間更改及限制
- 本公司因以下任一狀況,將不向旅客做事先通知,本公司在必要的期間內,可對館內所有或一部分進行中止、中斷、休止、時間更改、限制、臨時休館。
- 在安全上、技術上、系統上,對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時
- 因飼養動物的身體狀況及本館因素
- 本公司做出因天災地變、火災、停電、交通停運等造成本館營運困難,或有可能造成困難的判斷時
- 政府機關因傳染病的蔓延,要求縮小營業或停止營運、其他非歸責於本公司的原因,導致本館營運困難時
- 本公司判斷其他與上述各項之類似情況發生時
- 因上述內容而造成旅客的損失時,除了基於法律規定發生賠償義務的情況之外,本公司將不承擔責任。
第 11 條 館內活動等
預約的取消
有關需預約的服務,若在申請後因旅客因素未能在舉辦場地及時間內集合時,該預約將被視為取消。在此情況下,將不會進行退費。
第 12 條 著作權
在使用本館時,本公司向旅客提供的小冊子及地圖等各項資訊的持有權、著作權等所有權利將歸屬於本公司,或為本公司從第三方獲得發布該資訊的權利。
第 13 條 準據法
有關本條款的成立、效力、履行及解釋,將適用於日本法律。
第 14 條 語言
本條款以日文制定並以其為基準,製作包括英文等其他語言的翻譯版本,若日文和其他語言間的翻譯出現矛盾時,將適用於以日文制定的內容。
第 15 條 管轄裁判所
若與本條款相關,在旅客及本公司間發生爭議時,雙方需抱持誠意,進行協議解決。若在協議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,神戶地方裁判所將成為一審專屬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。
第 16 條 條款的更改
本公司針對本館各設施、表演、門票或服務等的新設立、更改廢除、注意事項和利用條件以及費用等的變更、適用法律的更改廢除等,及因應社會情勢的變化等,基於民法第548條之4的規定,可隨時對本條款進行更改,若要更改時,需以在官方網站上發布的方式,向旅客公開或通知該內容及生效日期。
制定日:2024年3月13日